凌玮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凌玮科技资讯
2024-08-05 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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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 号)批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712.00 万股,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1,352,091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08,472,09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253,8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218,28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25%。

2023 年 8 月 8 日,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该
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 1,445,15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3%。

2024 年 2 月 8 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该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 10,714,29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88%。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0,257,73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4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456,56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42%。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08,472,09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4.46%。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股东数量共计 4 户,股份数量为 4,380,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82%;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095,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96%。限售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 2023 年 2 月 8 日起 18 个月,将于 2024 年 8 月 8 日
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4 名,分别是胡伟民、洪海、夏体围、彭智花。上述股东在《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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