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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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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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股权),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存档。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四条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实施定员定编制度。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及其解释和配套文件等有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政策及会计制度。同时制定适应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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