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 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5,283,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2.54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2.26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83,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67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890,533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3,779,467 股。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83,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83,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73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83,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83,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83,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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