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
专项核查报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已于 2022年 6 月 1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21 号文注册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湖南裕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湖南裕能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8,931.3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679.396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不超过31,623.2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1,893.1320万股,其中,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1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500.00万元,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2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200.00万元,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3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认购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923.2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946.5660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183,800.00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需)。
(三)参与规模
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具体参与规模如下(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序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承诺认购金
号 额(万元)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1-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 5,000.00
序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承诺认购金
号 额(万元)
1-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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