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独立董事陈晶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晶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征集人陈晶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晶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晶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晶女士,198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学专业,2017年至今,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2023年8月起就职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披露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陈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声明: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1.00-3.00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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