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芮鹏、郭忠勇和陈晶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董事王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王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获授权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调整到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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