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证券代码:30132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要素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经济周期、监管政策变化、二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员工参与情况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公司认定合适的激励对象。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83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37,670,967.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7,670,967.00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持有人自有资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的资金,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的比例为50%:50%,激励基金部分为公司提取的2025年至2027年 专项激励基金,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18,835,483.50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及计提金额确定,所提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并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1)。
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2,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41%(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9,893,594股),最高成交价为5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4.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50.83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38.34元/股,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982,55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941%,股票数量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
6、本期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期
本期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员工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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