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维峰电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2.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8.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年9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4,098.51 44,098.51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70.73 6,270.7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0,369.24 60,369.24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2024年1月1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2年10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70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9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尚
未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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