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宝新能资讯
2024-05-23 20:01:4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23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
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 20 米华侨城北站壹号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843,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016%。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0,166,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19%。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77,0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7%。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前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