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900,69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 227,700 股后的股本 104,672,9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1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672,998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1,869,199 股;本年度不送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104,900,698 股
(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10 股=104,672,998 元/104,900,698 股*10 股=9.978293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 104,900,698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41,869,199股/104,900,698 股*10 股=3.991317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978293 元/股)/(1+0.3991317)。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900,69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27,700 股后的股本 104,672,9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672,99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1,869,199 股;本年度不送股。
2.若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3.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900,69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
回购股份 227,700 股后的股本 104,672,9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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