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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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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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本人赵春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借助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春旭,1976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1998
年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
学位,研究生学历。1998年 7 月至 2003 年 9月,在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任企业法
律顾问;现任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 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9 次;2023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5 次。本人对 2023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日常会议,并充分借助自身
法律专业背景优势,针对具体事项提供法律视角下的专业意见,及时向公司及有关部门传递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帮助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背景优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向公司传递最新要求。同时关注市场规范运作案例,针对高频易违规事项,同公司董监高们进行交流分享,,从而起到警示预防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披义务

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重大事项,强调信披合规重要性,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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