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兆阁,现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兆阁,1968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硕士
生导师。1992 年 6 月,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学历;2014 年 6月,获
青岛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1992年至今,就职于青岛科技大学。主要从事于高分子材料的成型加工和高性能化研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完成了多项国家攻关、“863”、省市
级攻关和重点项目工作以及主持 20多家企业的横向课题研究,并获得了多项省市级科技
奖励,在学术期刊发表科技论文 100多篇,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多项。现任青岛科技大学塑料工程教研室主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任职期间内
的 9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共 5 次。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3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召开了 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以下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人员、内审人员积极沟通日常财务、内审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工作按时推进,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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