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41,74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118,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41,746股后的103,376,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3,376,254股×2元/10股= 20,675,250.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1,012,8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5,130,876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20,675,250.80元/104,118,000股×10股=1.98575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31,012,876股/104,118,000股×10股=2.978627股。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
转 增 股 本 比 例 ) = ( 除 权 除 息 前 一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0.1985751 元 / 股 ) /
(1+0.2978627)。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4,118,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1,746股后的股本103,376,25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5,250.8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1,012,8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5,130,876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118,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41,746.00股后的103,376,2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4,118,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5,130,87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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