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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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
函》(审核函〔2021〕01138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相关要求,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凡拓数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有关问题,本着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现对落实函回复如下:
本核查意见除特别注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
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若未特别注明,本核查意见中的报告
期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报告期各期末指 2019 年 12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月 31 日。
问题 1、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有过多次现金分红,合计 5346 万元。分别是 2018 年 6 月 6 日派
发 2017 年度现金股利 1,125 万元,2019 年 1 月 11 日派发 2018 年第三季度现金股利
1,535 万元,2020 年 1 月 20 日派发 2019 年第三季度现金股利 1,535 万元,2021 年 4
月 22 日派发 2020 年度现金股利 1,151 万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
筠与供应商化州市圣大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珍发生异常现金往来,公司解释系李珍委托王筠寻找布线工人,并向王筠预付劳务费用 126.83万元。王筠委托颜炎隆代为寻找相关劳务人员,并将资金转账于颜炎隆 78.05 万元,颜炎隆使用上述资金购买线材等设备、支付工人劳务费。2019 年广州市国家档案馆二期项目结算后,王筠将剩余部分 48.78 万元退还给李珍。一方面,问询回复未详细说明大额现金分红款的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另一方面,王筠收到李珍的资金除支付工人劳务费外,还涉及购买线材等设备,需关注是否存在体外施工团队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况。
请发行人:(1)说明实控人各期收到现金分红资金的主要用途、相应金额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形。(2)说明颜炎隆使用资金购买线材等设备的设备清单、支付工人劳务费具体金额情况,说明王筠接受“委托寻找布线工人”并收到资金、购买线材设备等的商业合理性,是否为王筠直接承接并组织相关布线工作,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实控人资金核查,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性,是否存在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实控人各期收到现金分红资金的主要用途、相应金额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伍穗颖及其控制的津土投资、王筠收到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及其主要用途情况如下:
序 姓 名 分 红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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