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29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 117 号 2701、2703、2704、2705、2706、2707)
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二〇二一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13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拓数创”、“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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