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万得凯资讯
2024-04-26 17: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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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现金股利分配: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上市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除外。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执行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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