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信达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信达接受委托,担任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信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管理办法》《股票
上市规则》《编报规则第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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