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唐现杰)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现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
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68 年 12 月至 1975 年 5 月任通河县浓河公社团结大队
知青;1975 年 5 月至 1978 年 9 月任哈尔滨市建筑一公司经济科预算员;1978 年
9 月至 1982 年 6 月,在黑龙江商学院商业经济系本科就读;1982 年 6 月至 1995
年 5 月在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95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在哈尔
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任教(1998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
院院长);2021 年 5 月至今任嘉曼服饰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亲自出席 8 次,委托出席 0 次,出席股东大会
4 次。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也无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