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莫旭巍)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莫旭巍,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3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续
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续
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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