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140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2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30.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97.98万元。2022年3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2747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资金
1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 48,123.36 48,123.36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88.06 9,988.06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公司
合计 78,111.42 78,111.42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及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肇庆铭利 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徽铭利达”)和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利达”) 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步新增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延 期。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772.64万元超募资金建设“铭 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轻 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进度进行延期调整。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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