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135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0元/股(含)。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4,30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4%,最高成交价为1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7,861,71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由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市场行情影响,股票价格近日已接近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及公司股价变化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为推进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0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7.40元/股测算,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已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已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510.97万股至729.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74%至1.82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调整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0元/股,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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