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铭利达资讯
2024-09-10 17: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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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605,877.3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112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一”)及孙公司Minglida Mexico Technology, S.A. de C.V.(以下简称“铭利
达(墨西哥)”,“甲方二”)与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00100006618(币种:墨西哥比 墨西哥新能源汽车
铭利达(墨西 中国工商银行墨 索) 精密结构件生产基
哥) 西哥分公司 00100006626(币种:美元) 地建设

00100006634(币种: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一,子公司铭利达(墨西哥)作为甲方二,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分公司作为乙方,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外,专户内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一或甲方二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一或甲方二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并抄送乙方。除非丙方书面提出异议,乙方将按甲方一和甲方二通知的方式存放专户内资金。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一和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和甲方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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