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0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8.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14,028.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0.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97.98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2747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
(二)2023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
号),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
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8,394,122.64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91,605,8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11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 48,123.36 48,123.36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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