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26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壹号咨询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聚信壹号咨询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现就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对价的说明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31,250.00 万元及部分超募资金 19,000.00 万元收购聚
信壹号咨询公司 100%股权,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50,250.00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22,600.00 万元,用于收购聚信壹号咨询公司 100%股权;用于清偿聚信壹号咨询公司债务的金额为人民币 27,6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5 月,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
信壹号合伙企业”)以 20,916.17 万元投资设立聚信壹号咨询公司。2023 年 11月,聚信壹号咨询公司以股东投资款 20,900.40 万元及其向中信银行申请的27,016.60万元并购贷款合计 47,917.00万元完成了对四川源聚爱迪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源聚”)51%股权的收购。
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本次公司拟向聚信壹号合伙企业和南京信科东证零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聚信壹号咨询公司 100%股权为承债式收购,按净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的评估基础,转让后债务由收购方承担。交易各方基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截至评
估基准日,聚信壹号咨询公司的评估情况如下:总资产 50,298.48 万元、总负债27,454.1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22,844.35 万元。因此,最终确定股权转让款为 22,600.00 万元。
由于聚信壹号咨询公司此前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27,016.60 万元的贷款是以四
川源聚 51%的股权质押为放款后置条件。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后,若目标公司仍保留此笔贷款,则目标公司需要继续履行质押其子公司股权的义务。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述银行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合计约为 27,650 万元。公司不希望收购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为受限制股权,因此,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完成交割后,公司向聚信壹号咨询公司支付 27,650 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其银行借款,偿还银行借款后,目标公司无需继续履行质押子公司股权的义务。
二、关于目标公司评估价值增值率的说明
聚信壹号咨询公司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已由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10Z007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聚信壹号咨询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为 83,253.97
万元、负债总额为 45,398.53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37,855.44 万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为 47,940.8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7,454.13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0,486.67 万元。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
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中披露的聚信壹号咨询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均为基于上述审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值有限公司出具的嘉学评估报字
[2024]8100019 号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2 月 29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聚信壹号
咨询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了聚信壹号咨询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聚信壹号咨询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账面
价值合计 47,940.80 万元,评估价值合计 50,298.48 万元,增值率为 4.92%;负债
账面价值合计 27,454.13 万元,评估价值合计 27,454.13 万元,增值率为 0.00%;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合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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