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1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泰恩康资讯
2021-11-12 1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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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2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049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保荐机构,会同公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本回复报告的更新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1、关于报告期扣除口罩业务后的业绩变动...... 3
问题 2、关于商誉减值合理性及推广服务费公允性...... 12
问题 3、关于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0
问题 4、关于自产产品市场竞争及成长性...... 43

问题 1、关于报告期扣除口罩业务后的业绩变动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口罩业务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777.71 万元、5,196.52 万元、4,097.48 万元,呈下滑趋势。

请发行人结合口罩业务的可持续性、报告期内扣除口罩业务后业绩下滑的原因,说明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结合上述因素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提示发行人扣除口罩业务前后业绩差异较大、扣除口罩业务后发行人业绩呈下滑趋势的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口罩业务的可持续性、报告期内扣除口罩业务后业绩下滑的原因,说明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口罩业务前后的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扣除口罩业务的影响前后,发行人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剔除口罩 其中:口罩收入占比 9.05% 33.76% 2.53% 3.22%
业务前

净利润 5,718.87 15,370.29 5,367.15 8,025.82

剔除口罩 营业收入 28,785.33 46,963.72 48,380.75 49,733.85

业务后 净利润 5,378.23 4,097.48 5,196.52 7,777.71

如上表所示,除 2020 年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市场对口罩需求大幅增加,口罩的销量和市场价格均大幅上升,导致当年口罩业务对发行人的收入及净利润贡献较大外,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口罩业务占发行人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均在 10%以下,占比相对较低,对发行人整体业绩影响较小。

(二)发行人口罩业务的可持续性

发行人自 2011 年收购泰恩康器材厂以来,口罩业务一直系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之一。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口罩的销量、销售收入和平均价格如
下:


期间 销售数量(万只) 销售收入(万元) 平均价格(元/只)

2018 年度 9,503.93 1,654.60 0.17

2019 年度 7,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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