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艾布鲁资讯
2024-12-16 17: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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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7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适应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
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在董事会办公室协调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为战略委员会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和服务。

(二)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召开临时战略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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