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洪金明
艾布鲁资讯
2024-04-22 19:58: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3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洪金明)

2023年度,本人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洪金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博士学位。在 《审计研究》、《财政研究》、《财贸经济》等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十余篇学术论文,参加财政部、外交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电网、中石油等多项课题研究,并在相关刊物发表研究成果。2011年7月至2014 年8月,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先后从事信贷业务、财务管理工作等工作,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战略规划部主任科员,从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风险战略等研究,2018年6月至今,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副研究员,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遥新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通讯方式出席4次;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1月20日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11月20日至今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随时关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作为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发表独立建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意见内容

发表独立意见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