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艾布鲁资讯
2024-04-22 19: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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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地运作,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2)部门设置与职权分配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设立了人力行政部、证券部、财务资产部、审计监察部、生态设计研究院、科技管理部、市场经营部、工程中心、预决算部、采购部、设备部、生物事业部、投资管理部。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行其责,形成了有效的分层级管理机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制度规范、考核和审计监管相结合,使公司的经营工作有效的延伸。

(3)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机构设置了审计监察部,部门有负责人 1 人,审计员 1 人。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及
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审计监察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包括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议;定期与不定期地对财务、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例行检查,控制和防范风险。审计监察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促进和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公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负责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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