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二年三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2〕010204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成都盛帮密封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国金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 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 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意见落实函中 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本回复中若 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1.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各期存货规模、应收账款规模、销售回款金额及方式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进一步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占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 70.59%、64.96%、66.50%和 66.94%,说明存货结构、库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支付方式是否发生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产生变化的原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构成不利影响,是否充分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分析与补充披露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存货规模、应收账款规模、销售回款金额及方式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进一步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 6,546.47 7,685.46 3,402.40 3,080.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32.96 5,120.41 2,531.19 2,293.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3.52 -2,565.05 -871.21 -787.03
与净利润的差异
其中: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524.78 466.19 -803.29 -191.67
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1,272.22 -3,647.99 -2,437.88 -465.19
(增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24.62 -376.98 448.59 -1,632.73
(减少以“-”号填列)
非付现项目及非经营活 1,308.10 993.73 1,921.37 1,502.55
动收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分别为-787.03 万元、-871.21 万元、-2,565.05 万元和-513.5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收入结构变动以及客户支付方式变化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所致。从存货规模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期末余额变动较小,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变动影响较小。
1、存货规模的变化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规模及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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