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盛帮股份资讯
2022-01-07 17: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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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07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170010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408 号)已收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针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目 录


1. 关于土地与厂房 ...... 3

2. 关于 2021 年业绩预计情况 ......11

3.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 20

4. 关于固定资产 ...... 24

1. 关于土地与厂房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19 年 8 月,发行人拥有的土地及对应厂房被政府征收,2020 年 4 月
和 5 月发行人签署《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总价款 6,398.47 万元。

(2)2018 年 1 月,发行人与政府签订《产能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拟选
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工业地进行投资建设。发行人拟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目标地块,并将原有厂房搬迁的产能并入新建项目。

请发行人:

(1)说明上述搬迁事项是否为政府公共利益性质搬迁;如是,请说明收到搬迁补偿款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第四项的要求;如不适用,请说明理由。

(2)结合拟将原有厂房搬迁的产能并入新建项目情况,说明新建项目的土地取得进展情况,如无实质进展,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厂房(用地)紧张等相关风险,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在招股说明书中完善相关风险提示,避免误导投资者。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 说明分析与补充披露

(1)说明上述搬迁事项是否为政府公共利益性质搬迁;如是,请说明收到搬迁补偿款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第四项的要求;如不适用,请说明理由。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相关规定及案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
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2、《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案例 7-03 搬迁补偿事项
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以下简称“解释 3 号”)的相关规定,
搬迁补偿事项只有在满足两个要素的前提下,才能适用解释 3 号的特殊规定,即先将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上述两个要素是指“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以及“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公共利益搬迁包括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搬迁。一般而言,公司是否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结合具体搬迁事项的原因、背景和协议约定进行分析,其结论一般不会引起争议。实务中分歧点较多的是如何判断财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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