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荣信文化资讯
2024-04-23 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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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 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 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原证券”)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信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荣信文化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充分防范风险,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当是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应当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程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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