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郝士锋)
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郝士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生,大专
学历,律师、注册会计师、投资项目分析师。2002 年至 2006 年任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至 2008 年任陕西吉尔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 年至今任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8 次,本人出席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 出席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应出 亲自 通讯 委托 是否连
姓名 席次 出席 方式 出席 缺席 续两次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未亲自
次数 出席
郝士锋 8 8 6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本人对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
2023 年 3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1 日 十一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3 日 十二次会议 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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