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3201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主持人:董事长戈浩勇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9:15-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0,671,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63.3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886,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57.3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784,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98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784,9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5.9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784,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5.980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65,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884%;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0.011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9,0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7%;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65,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884%;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0.011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9,0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7%;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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