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祥明智能资讯
2024-04-25 18: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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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对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进
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占公司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销售与收款活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5%;

②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 3%≤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5%;

③一般缺陷: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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