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亚会核字(2024)第 01680001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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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9
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亚会核字(2024)第 01680001 号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观想科技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观想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观想科技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1]3285 号”文《关于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许可,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1.50 元/股。截止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止,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60,899,783.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100,216.97 元。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已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40,452,830.19 元后,剩余
589,547,169.81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 14-1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到位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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