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年 6 月 1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委员会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04 号文予以注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针对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等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 年 6 月 11 日,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3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第 31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4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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