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8
3-3-1 法律意见书(注册稿)(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马”、“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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