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亿马资讯
2021-05-18 15:15:05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5-18


T.Y.M.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嵩山路南 20 号天澜国际大厦西塔 2111-2112 房)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 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50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非常感谢贵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马”、“公司”、“发行人”)会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券商”或“保荐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和名词释义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落实函回复中涉及问题的标题部分 宋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一...... 3

问题一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与志美实业、飞达乐享交易行为的商业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与志美实业、飞达乐享交易行为的商业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3、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分析”之“(4)信息设备销售”中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 2020 年向飞达乐享(深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乐享”)销售浪潮服务器等信息设备 3,794.39 万元,其中信息设备金额 3,586.84万元,设备调试及测试服务费207.55万元。该项目信息设备部分毛利率为4.58%,整体毛利率为 8.34%。该项目所销售的浪潮服务器均为发行人向深圳市志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美实业”)采购。发行人与志美实业、飞达乐享交易行为的商业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情况如下:

① 发行人与志美实业、飞达乐享交易行为的商业合理性

飞达乐享向发行人采购相关设备,主要系基于:A、尽管飞达乐享业务规模较大,但其以存储类、中央处理器等产品为主,本次项目需求以浪潮服务器产品为主,而发行人有多年浪潮设备采购历史且在 2020 年 7 月与浪潮集团控股的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发行人在相关领域更为熟悉;B、飞达乐享相关人员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认识较早,飞达乐享对发行人的项目运作经验和技术服务质量信任度较高;C、本项目采购金额较大,对资金需求较高,在项目运作中,发行人在 7 月份向上游供应商志美实业支付共计 3,800.00 万元,但从飞达乐享仅收到 2,100.00 万元,通过发行人的介入交易,帮助飞达乐享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了整体交易的实施。因此,飞达乐享向发行人采购浪潮服务器具备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通过志美实业采购浪潮服务器的主要原因系:A、为了完善销售网络,拓展销售渠道,实现对销售业务的高效管控,以及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和便
捷性,大型设备厂商通常会采用经销商模式进行销售。相关设备厂商为了平衡与经销商之间的利益,维护销售渠道的稳定性,通常会对直接向厂商采购的情况进行一定的限制,将部分自有销售订单也委托其经销商来执行。志美实业是浪潮硬件产品的指定代理商(钻石增值合作伙伴(钻石 IVR)),发行人根据浪潮对其销售渠道的安排,向志美实业采购服务器。B、根据访谈,志美实业 2018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分别约为 5 亿元、2 亿元和 15 亿元。根据公开披露信息,
宇信科技(300674.SZ)、银信科技(300231.SZ)、石基信息(002153.SZ)等上市公司均与志美实业有业务关系,高伟达(300465.SZ)2020 年末对其预付款9,17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