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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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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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钟敏作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谨慎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钟敏,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深圳市鹏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授薪合伙人、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滨海鹏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知而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4
次,其中现场出席 0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4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对董事会召开程序、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意
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深入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会上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认真听取
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年度、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讨论、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审计部发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织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公司补选了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聘任了总经理(总裁),对补选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认真、严格的资格审核,经讨论同意相关提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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