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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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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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2月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经营管理层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4、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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