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力风电资讯
2024-04-26 19: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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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第
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或者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
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董事
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选聘独立董事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依法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管理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管理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对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 议后方可实施。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作出前款决 议事项,除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事项须由 2/3 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第八条 董事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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