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海力风电资讯
2024-04-26 19: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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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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