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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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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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8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
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
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
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
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
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
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书面同意的,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战略委员会会
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指定其他 1 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
会的其他任意 1 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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