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科磁业资讯
2024-12-27 18: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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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4-
055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中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15人,代表股份84,041,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3,643,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63%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11人 ,代 表 股 份 398,102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4,521,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 表 股 份 4,123,057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3242%。通 过 网 络 投 票的 中 小 股 东 111人 ,代 表 股 份 398,102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2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06,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2%;反对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 权 28,1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95%;反对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0%;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俞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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