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3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研精机”、“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申购价格高于 31.67 元/股(不含 31.6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价格为 31.67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900 万股(不含 9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价格为 31.67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
于 9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4:44:07:887 的配售对象中,
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1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8,36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8,746,070 万股的 1.010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1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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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