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八)(注册稿)(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华研精机资讯
2021-09-30 22: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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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30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2020]海字第 095-8 号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目 录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4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 4
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 4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5
七、发行人的业务 ...... 5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6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8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1
十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1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1
十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2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 12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3
十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4
十八、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5
十九、结论意见 ...... 15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2020]海字第 095-8 号
致: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北京海润
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
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北
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
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1 年 3 月25 日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五)》”),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
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鉴于天健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发行人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175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753 号),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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