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哈焊华通资讯
2024-04-25 20:54:3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哈焊华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全通特种焊材有限公司、哈尔滨威尔焊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投资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筹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成本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机构,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进行监督;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和子公司。

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对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权利和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对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作出了有效决议,切实发挥了股东的作用。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运行规范、合法、有效,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及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将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切实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公司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占比均超过 1/2,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并在规范公司治理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赋予的各种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