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 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在任独立董事吴毅雄先生、卢振洋先生、王兵先生、 钱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毅雄先生、卢振洋先生、王兵先生、钱新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且在 2023 年度履职工作中始终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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