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瑞纳智能资讯
2024-05-23 19: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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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 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 4 名激励对象以及 2 名激励对象的配偶在该 6 名激励对象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该等激励对象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该等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等工作,在激励计划草案等信息公开披露前所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且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相关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但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 6 名激励对象资格。

(二)除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外,另有 5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根据该等激励对象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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