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时间
《准则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准则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执行《准
则解释 16 号》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
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6,727.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662.22
其他综合收益 140.64
未分配利润 162,737.70
少数股东权益 15,186.79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度)
所得税费用 -139,181.10
净利润 139,181.1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5,911.18
少数股东损益 13,2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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